有位年輕女子到台北車站的地下街逛街,結果卻遭遇到了偷拍之狼,她當下並未發現遭到偷拍,只是覺得遭人尾隨非常恐怖,因而先打給朋友求助,而後方的路人見狀察覺後熱心提醒她遭偷拍並協助其上前將偷拍者逮住,之後女子選擇報警處理,但她卻陷入了兩難,因為一旦提告她就得花時間出庭,若是最後沒有告成功或是對方刑責很輕,只需要罰錢了事,一切似乎就沒有警告意義了,然而,若是沒有提告選擇和解,她也認為無法給對方一個警惕,在這樣的情況下讓她非常苦惱。
提告一方面是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方面也能夠給予對方警告,讓對方不敢再做出同樣的事情,儘管刑罰很輕,但光是要到地檢署、上法院這些麻煩事,加上可能會被他人得知的社會壓力,至少就會讓偷拍者有基本的警惕效果,而對於刑責的輕重其實也不用過度擔心,因為在刑法中關於偷拍行為的規定屬於所謂的妨害祕密罪,基本上只要是無故去偷拍他人的隱私部位,最高還是可能會面臨三年的有期徒刑,最高也將有三十萬的罰金等待偷拍者。
訂閱 風傳媒VIP會員,享有零廣告閱讀介面 透過
不過最後還是要提醒,偷拍真的是很要不得的行為,為了滿足你一時的私慾,卻對他人造成恐懼,每個人都有其隱私權,對於他人的隱私部位,我們絕對是不能去侵犯的,這不但是不尊重別人的行為,更是犯罪的行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相關報導:
到底還有多少「N號房」?女星被逼陪睡、八歲女童遭性虐到臟器外露…揭南韓性暴力冰山一角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