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 管辖组织 国际舞蹈运动总会(IDSF(是管辖国际业余舞蹈运动竞赛的机构(以下简称总会)。规则2 规则适用 2.1 本规则适用於本会所属会员协会,所举办之国际舞蹈运动竞赛,含标准舞、拉丁美洲舞、新姿舞、美式风格舞、摇滚舞、古典传统舞、现代传统舞、拉丁传统舞。 2.2 国际舞蹈运动总会执行委员会(Presidium),负责监督本规则之遵守。 2.3 执行委员会可对竞赛规则或筹办单位之特殊事宜,订定补充规定。规则3 业余规则 3.1 业余的定义 3.1.1 只有国际舞蹈运动总会会员组织,登记之业余选手始得参赛。 3.1.2 业余者旅费、生活费之补助和参与比赛、训练营、表演之所得,和总会同意颁发之奖金,不视为职业上之收益。 3.1.3 赋与业余选手之其它款项,应经由会员协会,核可之信托基金转发,则此笔款项不视为职业上之收益。 3.2奖金 任何筹办单位所举办竞赛奖金项目,必须事先获相当的总会会员协会书面同意函。国际竞赛奖金金额不得多於世界公开赛之标准。 3.3竞赛服装上的广告总会授权之比赛项目,其赞助厂商的广告,允许缝制在选手的服装上,约40平方公分。印制在选手背号上的广告,则以长21公分、高5公分,成一线排列,大小不得超过号码之20%。规则4 业余身分的恢复 国际舞蹈运动总会执行委员会,得依会员国协会之要求对某一人士之业余身分重新恢复。规则5 赛级区分 5.1 世界锦标赛 5.1.1 成人与青年 a) 世界锦标赛举办之种类计有 aa) 标准舞(华尔滋、探戈、维也纳华尔滋、慢狐步和快步舞)。 ab) 拉丁美洲舞(森巴、恰洽恰、伦巴、斗牛舞和捷舞)。 ac) 十项舞全能(标准舞和拉丁美洲舞)-(限成人)。 ad) 队型舞(标准舞和拉丁美洲舞)遵照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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